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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杨帆罚金一案,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流程告知书、廉政监督卡、限制消费令、执行裁定书的公告

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25 14:29:59 打印 字号: | |

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

公     告

(2025)辽0202执2190号

杨帆

本院在执行杨帆罚金一案中,因你/你单位未履行(2025)辽0202刑初63号判决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,现向你送达本院(2025)辽0202执2190号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流程告知书、廉政监督卡、限制消费令、执行裁定书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

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
联系人:金法官

联系方式:0411-82787150

邮编:116001

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天津街58号

 


 
责任编辑: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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